2011-03-31 02:09:18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29日表示,按照國務院要求,經(jīng)北京市政府研究,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后確定,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wěn)中有降。
當多個城市將今年房價調控確定為增幅不超過10%的目標以后,北京市公布的調控目標首次出現(xiàn) “降”字,受到社會輿論一致好評。然而,接下來的問題是,在目前我國房地產(chǎn)政策大環(huán)境背景下,北京版的房屋價格“穩(wěn)中下降”該怎樣操作?能否達到“降”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北京版的房價下降模式,對于商品房市場而言,是有條件限制的,即“新建普通住房價格”,也就是說,降價房屋的范圍有限制:一是“普通住房”,二是“新建”的。這里需要厘清的一個概念是,“普通住房”容易理解,就是套型90平方米以下(有的城市確定為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區(qū)容積率1.0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但是,“新建”的概念就很模糊了,是指2011年新入市銷售的普通住房、還是指2011年開工建設的普通住房呢?官方報道并沒有對此做詳細解釋,假如是后一種情況的話,普通住房價格“穩(wěn)中有降”的目標對消費者來說,短期內沒有意義,因為即使是普通商品房從建設到銷售也需要兩到三年時間。
其次,沒有說通過什么途徑來實現(xiàn)“穩(wěn)中有降”?從目前的政策來看,房屋價格形成分為兩種情況:政府定價和市場機制。政府定價的房屋多為保障房,市場調節(jié)的為商品房。那么,我們現(xiàn)在一般意義的普通住房,多指是商品房,這種住房除了極少數(shù)的限價房以外,都是以商品來銷售的。既然北京版的房價調控目標,并沒有對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商品房價格作出“降”的目標設定,單純的以市場機制模式來降低“普通住房”價格的目標就很難實現(xiàn)。因為在一個城市的中高檔住房價格持續(xù)處于漲勢的前提下,“普通住房”價格必然受其影響,是很難降低的。這時候,唯一采取的方式就是將原本屬于商品房序列的 “普通住房”,以行政方式納入調控范圍,強制降價,然后政府出資將市場價與政府強制降低后的差價補貼給開發(fā)商。顯然,這樣的結果,并非是真正意義的降價。
再次,自去年4月國家出臺“國八條”開始,加之今年國家高調宣布并實施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保障房的歸保障、市場的市場,這樣雙軌制的政策漸漸步入正常,并獲得社會認可??纱舜螌ζ胀ㄗ》績r格調控為“穩(wěn)中有降”的北京版模式,將住房市場“一分為三”,除了保障類和市場類以外,又從市場調節(jié)的范圍內分離出“普通住房”,以行政手段調控價格,這樣的趨勢與房地產(chǎn)市場化整體走向是相悖的。
實際上,自2005年開始,雖然幾乎每年都要調控,但是社會公眾對于房屋漲價預期為什么還如此強烈?我個人認為,這里的關鍵是兩點:一點是我們這幾年的貨幣增長速度過快,幾年內,我國的貨幣總量由40多萬億元膨脹到70多萬億元,錢多了,投資就多了,買房成了首選;另一點是,多年來的房地產(chǎn)調控政策,無論是限購限貸,還是房產(chǎn)稅試點,從來不觸及多套存量房既得利益者,這一群體從房地產(chǎn)得到的巨額利益,對后來炒房、購房者的吸引力越來越大。
要從根本上穩(wěn)定或降低房價,降低人們對房地產(chǎn)的漲價預期,就應當從上述兩個方面入手。因此,北京版普通住房降價模式,只會強化政府對于商品房價格的行政干預。從長期看,對于房地產(chǎn)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缺乏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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