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8 01:26:53
三種合同 暗含不同“回扣”
近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以買家身份,通過奧的斯某分公司,聯(lián)系上奧的斯銷售人員黃明(化名)和西子奧的斯銷售人員陳華。
和黃明見面之后,一聽說要買電梯,他就開門見山地介紹了如何幫客戶吃回扣的操作手法。
“代理商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huán)。”黃明說,一般來說,簽電梯合同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直銷合同,采購方和廠家直接簽,沒有任何第三方,也不會產(chǎn)生回扣等費用;
第二種,還是采購方和廠家簽,但會有一個第三方出現(xiàn),它可能是代理商,他會拿走一部分傭金,然后拿出一部分給關(guān)鍵的人員作為回扣。
第三種,采購方和廠家不發(fā)生合同關(guān)系,而是廠家賣給代理商,代理商再賣給采購方。合同也是采購方和代理商來簽。
“因為我們是外企,抓得緊,不會允許有回扣的情況。但國內(nèi)的商業(yè)環(huán)境決定我們必須要這樣做,所以就通過這樣的方式。”黃明說。
在上述三種方式中,黃明認(rèn)為第三種合同的操作空間最大。
“第三種合同是采購方直接與代理商簽,我們會給代理商一個空間,你們的回扣在這個空間里談。比如我們80萬元賣給代理商,代理商100萬元賣給你,這里面有20萬元的空間。這種空間要比第二種更大些。”黃明說。
黃明說,第一種與廠家簽合同,是沒有回扣費用產(chǎn)生的;第二種也是與廠家簽,有費用產(chǎn)生,但合同上體現(xiàn)不出來,廠家可以自我保護;第三種是與代理商簽合同,費用空間也最大,表面上也與廠家無關(guān)。
黃明還透露,第二種和第三種同時存在,是因為“有的公司會要求與廠家簽”,第二種就滿足這一要求。“我們會跟代理商簽一個代理協(xié)議,這是約定俗成的。在商業(yè)合同達成之前,三方一定會坐下來談。代理商把數(shù)額與你談好后,廠家才會簽。如果(提前)簽了,而你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我們不是砸自已的飯碗嗎?”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強制要與廠家簽的話,那與代理商簽最好,空間會更大。如果你那邊能把價格抬得高,空間就更大。”黃明說。
“我們公司不允許我們這樣做的。如果你想這樣做,我只能說給你介紹方法。回頭要談的話,我再把代理商約出來。”黃明強調(diào)。
“公司不允許這樣做的話,那采購方的利益有沒有保證?”記者問。
“有啊。我們有代理商在,他們可以給你保證。我們在世界能做160年,在中國做了20多年,到目前還是第一品牌,如果連這個都保證不了,那我們還怎么做?。?rdquo;
“也就是說,公司只是明的不允許,但是暗的還是可以的?”
“所有的公司都這樣的。”黃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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