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11-04 09:08:45
王磊/文
地方債試點,現在想一想是一件大事。
眾所周知,中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即國外所稱的“市政債券”,只有國債。自從1993年的預算法后,更是嚴禁地方政府發(fā)債。
至于為啥不能允許地方政府發(fā)債,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就知道。這都是帶有之前計劃經濟色彩的,愚昧的“政府不能有赤字”指導下的產物。
順便提一點,中國的“國債”之所以叫“國庫券”,就是避諱“債”這個詞,可謂愚昧。
相應的,地方政府通過城投公司,發(fā)行了超過10萬億的城投債(各方統(tǒng)計說法不一),這是中國特色的怪胎。對應國外的市政債券,最初的城投債屬于“市政收益?zhèn)?rdquo;,即修建高速公路、機場之類的設施帶來的現金流償付的債券。
后來,城投債泛濫了,投向了許多非收益項目,變成了“市政一般責任債券”,即沒有現金流,要通過稅收來償付的債券??傊?,城投債成為地方政府大融資的工具,承擔了融資的功能。隨后,銀行貸款也加入進來,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兩大工具。
這種非正規(guī)的融資渠道,帶來的是城投債危機隱患,銀行信貸危機的隱患。讓地方政府可以正式發(fā)行債券,實際上可以摒棄城投公司渠道,以及將地方投資與銀行信貸風險徹底脫鉤。
讓銀行信貸與地方政府舉債投資的復雜的、說不清的各環(huán)節(jié)“松綁”,是件大好事。因為銀行金融只要是安全的,整個經濟就不會出大問題。中央通過商業(yè)銀行對貨幣、信貸的調控,就游刃有余的多。
地方政府發(fā)債還有個好處,就是必須走正規(guī)渠道,要招標發(fā)行。發(fā)債發(fā)行規(guī)模多大,價格怎么定,收益率怎么定,投向什么地方,必須要考慮買方的想法。發(fā)行失敗是個好事,因為這樣又把某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消滅在萌芽中。
地方發(fā)債,同時也擴大了國內債券市場的種類和期限,有利于培養(yǎng)基金、商業(yè)銀行、保險、券商等機構投資者,給他們更多收益率、期限的選擇。同時這些利率敏感資產的擴大,也有利于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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