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wǎng) 2012-08-08 10:58:30
“多數(shù)機構投了反對票,只有個別贊成?!惫蓶|大會結束后,華海藥業(yè)(600521.SH)董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稱。
每經網(wǎng)浙江臨海8月8日電(記者 徐杰) 發(fā)行機構坐而不語,華海藥業(yè)(600521.SH)的股東大會上演了一出二股東“一個人在戰(zhàn)斗”的交鋒大戰(zhàn)。
昨日(8月7日)上午,浙江臺州臨海市雙鴿和平國際酒店四樓國際會議中心,華海藥業(yè)二股東周明華提議召集的臨時股東大會如期舉行。會上,周明華提議的《關于督促總經理陳保華賠償公司損失的議案》及《關于督促董事會解聘陳保華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議案》均未獲通過,如此前諸多分析一樣,多數(shù)機構都站到了大股東陳保華這邊.
“預料之中的結果。”股東大會表決結束,身為股東兼董事之一的劉華(化名)一臉放松,如多數(shù)機構一樣,劉華未投贊成票,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其理由,“整個公司穩(wěn)定是第一位的”。
二股東“舌戰(zhàn)”
“從2007年離開公司后,一直沒有主持過會議,有些激動。”周明華接過董秘祝永華的開場白后,解釋其召集其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動機,“為了幫助公司治理更好”,“作為公司的股東、創(chuàng)始人、熱愛這家公司”,說話間,臉色顯得有些緊張。
臨時股東大會上,周明華準備了兩項議案--《關于督促總經理陳保華先生賠償公司損失的議案》及《關于督促董事會解聘陳保華先生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議案》,不難看出,兩議案對象皆為大股東陳保華。
周明華認為,陳保華在2011年華海銀通置業(yè)40%股權的買賣交易中擅自決定股權價格,致使該部分股權損失485.56萬元,由此要求陳保華賠償損失,“高買低賣,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同時前后買賣對象相同。”周明華此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此外,周明華還認為陳保華同時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違反了公司《治理綱要》,且陳保華主政之下,華海藥業(yè)主業(yè)增長不突出等,故要求董事會解聘陳保華的總經理職務。
董秘祝永華稱,當時公司開發(fā)房地產是為了盤活土地資產,更好的發(fā)展,出售華海銀通股權是剝離房地產業(yè)務,規(guī)避調控政策,以推進再融資項目,其中損失是必須付出的成本,股東大會上,董事以及監(jiān)理皆支持上述觀點。
值得注意的是,在昨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周明華自始自終是“孤軍奮戰(zhàn)”,而位于進口處二排座位上的包括機構的與會人員除了投票外,一直坐而不語。
大股東獲多數(shù)機構支持
對于周明華來說,這次來之不易的股東大會并為其帶來預期的結果,兩議案均未通過。
根據(jù)華海藥業(yè)公告,陳保華持有華海藥業(yè)1.4839億股,占總股本比例27.11%,周明華持有1.2029億股,占總股本比例21.98%,兩個人加在一起的股份數(shù)不到華海藥業(yè)總股本比例的50%。在此情況下,基金成了勝負的關鍵。
從最新基金公布的二季報來看,當季買入華海藥業(yè)并進入其前十大重倉股的基金有23只,23只基金持有華海藥業(yè)總計8308.63萬股,占總股本的15.2%,毫無疑問,基金的投票將決定議案的最終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共有56名股東參與股東大會,占總股本的75,2%,贊成票以及反對票分別為130255萬票和280355萬票,占比分別為31.67%與68.17%,棄權票為64多萬票。減去周明華持有的1.2029億股,贊成票只近1千萬票,算上陳保華持有的1.4839億股,反對議案的超過了1億票,從投票情況不難看出,公司大多數(shù)股東均站在華海藥業(yè)一方,周明華僅獲少數(shù)支持。
“多數(shù)機構投了反對票,只有個別贊成。”股東大會結束后,華海藥業(yè)(600521.SH)董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稱。
“可以理解”,對于最后的表決結果,周明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陳保華是大股東,多數(shù)機構會偏向大股東,而對于下一步的打算,“無可奉告”。2007年那場股東會以后,他已經不是華海藥業(yè)的總經理了。
誰的勝利?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召開的召開的華海藥業(yè)股東大會上突然“節(jié)外生枝”。由于兩項議案都與大股東陳保華有關。因此,周明華認為陳保華不具有投票權,應回避。但華海藥業(yè)聘請的律師方認為,陳保華與議案確實存在關聯(lián)關系,但非關聯(lián)交易,無須回避。就此,華海藥業(yè)方面與周明華方面觀點針鋒相對,“爭論”了一個多小時。
“行,我退一步吧。”11點56分,周明華的突然冒出的這句話終止了爭論,陳保華投票可以有效。針對最后的退讓,周明華會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按照他的方案,最后董事會不處理一樣沒有效果。
誰是最后的勝家?雖然周明華二項議案最后都未通過,但對陳保華來說,其董事長與總經理雙職務的局面或許也將被打破。
日前浙江省證監(jiān)局下發(fā)給華海藥業(yè)的《上市公司監(jiān)管意見函》顯示,華海藥業(yè)《公司治理綱要》的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條款內容與《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相沖突。證監(jiān)局要求公司盡快進行修訂。
“目前公司在進一步完善,具體方案正在進一步著手中。”董秘祝永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稱。
“董事長與總經理由一人來擔任只是臨時情況,不可能長久”,參與的一董事會董事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稱,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同時統(tǒng)一在一個人手中,這對公司長久發(fā)展并不好,決策權與執(zhí)行權分開是大勢所趨。
對于眼下陳保華與周明華這種“關系”,有董事則認為并非壞事,臺上臺下可以相互監(jiān)督,最終促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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