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2-20 08:48:47
記者昨日獲悉,貴州茅臺集團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罰款4.49億元。其中,貴州茅臺集團受罰金額為2.47億元,五糧液受罰金額則為2.02億元。
據本報記者所了解的情況,上述4.49億元罰單意見已經基本形成,只是尚未以公告的形式對外發(fā)布。
該罰單的具體依據尚不明。但據稱,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各自銷售額的1%。而五糧液集團官網顯示,2012年其全年實現銷售收入600.68億元。
對此,發(fā)改委方面昨日回應證實,具體措施正在制定中,但尚未將消息登在官方網站上。一旦核實到具體情況,將會第一時間進行發(fā)布。
貴州茅臺相關部門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尚未接到相關通知。五糧液方面,記者則未能聯系到公司置評。
2008年起實施的《反壟斷法》指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xié)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不過,《反壟斷法》第45條顯示,對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后果的,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
回過頭來看,貴州茅臺集團和五糧液的認錯并沒有被免除罰單?!斗磯艛喾ā芬惨?guī)定,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guī)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xié)議的,由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對于該罰單,業(yè)界亦有不同意見。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昨日表示,茅臺、五糧液實施一些相關的定價策略是理所當然的。但持支持罰單意見的人士則認為,酒企確可自主定價,但酒企與經銷商的“限價”協(xié)議涉嫌縱向協(xié)議壟斷。
■茅臺、五糧液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大事記”
2012年12月五糧液“通報批評”了全國15家低價、違規(guī)銷售的經銷商,并且對一些經銷商進行了扣除保證金的處理。
2013年1月5日茅臺下發(fā)通報文件,對低價和跨區(qū)域銷售3家經銷商處以暫停執(zhí)行茅臺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證金、黃牌警告等處罰。
2013年1月15日茅臺發(fā)布“聲明”稱,根據國家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決定取消以前有關違反《反壟斷法》的營銷政策,并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2013年1月16日茅臺公告稱,從即日起廢止有關違反《反壟斷法》的文件,對以此給予的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證金。
2013年1月17日五糧液公告稱,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四川省發(fā)展改革委的檢查情況,公司決定立即撤銷《五糧液營銷督察處理通報》(督字001號)文件,并嚴格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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