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4-30 08:34:16
⊙記者馬婧妤○編輯梁偉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昨日發(fā)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登記、存管、結算業(yè)務實施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擬訂了滬港通登記、存管、結算等相關業(yè)務的操作辦法。
根據《細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下稱“香港結算”)與中國結算簽訂協(xié)議,雙方按照協(xié)議及各自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滬港通相關登記、存管、結算業(yè)務。
香港結算參與滬股通業(yè)務,須申請獲得中國結算結算參與人資格,并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名稱在中國結算開立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境外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取得的證券。中國結算對香港結算證券賬戶中股票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參照QFII處理。
香港結算開展滬股通業(yè)務,需繳納客戶證券結算保證金,用于彌補香港結算發(fā)生交收違約時的損失及流動性墊付。
同時,中國結算在香港結算開立證券賬戶,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港股通投資者取得的證券,并用于與香港結算進行證券交收。港股通投資者以中國結算名義持有的證券,以香港結算的名義登記于香港聯(lián)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
境內投資者若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與境內證券公司簽訂港股交易及托管協(xié)議,將取得的證券托管于境內證券公司,由其承擔相應的證券托管責任。境內證券公司再將自身或其客戶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交由中國結算存管。
中國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通過境內結算參與人為港股通投資者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包括現(xiàn)金紅利派發(fā)、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上市公司收購及出具持有證明等。其不提供的服務包括:新股發(fā)行認購、供股、公開配售、認股權證的轉換以及以股息權益選擇認購股份的服務。
港股通投資者通過滬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中國結算出具的證券持有記錄,是港股通投資者享有該證券權益的合法證明,投資者不得要求提取紙質股票。
港股通的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即由中國結算負責辦理與境內結算參與人之間的證券和資金清算交收,境內結算參與人負責辦理與港股通投資者之間的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境內結算參與人應當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自營和客戶港股通風控資金賬戶,參與港股通業(yè)務的境內結算參與人須向中國結算繳納20萬元結算保證金。
按照“風險相對隔離、互不傳遞”的原則,開展滬股通業(yè)務時,香港結算無需繳納具有互保功能的證券結算保證金;開展港股通業(yè)務時,境內結算參與人也無需繳納香港結算具有互保功能的保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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