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9 00:17:35
每經(jīng)編輯 每經(jīng)記者 賈麗娟
每經(jīng)記者 賈麗娟
以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香港大地產(chǎn)商新鴻基地產(chǎn)(00016,HK)主席郭氏兄弟等為被告的“世紀大案”,于上周正式開庭審訊。至此,人們才得以一窺這一大案背后的細節(jié)。
許仕仁被控8項罪行
這一案件要追溯到2012年。當年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發(fā)布公告,正式拘捕許仕仁及郭炳江、郭炳聯(lián)兩兄弟(郭氏兄弟),指其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同年7月,廉署宣布正式起訴5名被告,除了許仕仁及郭氏兄弟外,牽涉其中的還有新鴻基地產(chǎn)的前執(zhí)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
這次調查是廉政公署自1974年成立以來,針對高級政府官員展開的最大規(guī)模調查之一,這一事件曾震驚全香港。據(jù)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了解,本次案件的審訊預計需時超過70天,是香港歷史上涉及最高級官員的刑事案件。但直至近日正式開庭后,這一涉及港府前高官以及香港富商的案件,其細節(jié)才得以曝光。
許仕仁于2005年6月30日獲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務司司長。在上任伊始,許仕仁便聲稱只任兩年政務司司長。他也的確在2007年7月離職,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然而,就是這短短的兩年任期使他官司纏身。
許仕仁作為第一被告,涉及全部8項犯罪指控,其中許單獨被指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收受現(xiàn)金和無抵押貸款超過3400萬港元,其余被告涉嫌向許提供利益??胤椒Q,若沒有郭氏兄弟提供財政支持,許難以維持其奢華生活。
控方香港律政司在開案陳詞中稱,郭氏兄弟早在許仕仁就任政務司長前已開始賄賂他。許仕仁就任政務司長前后收取逾1760萬港元,甚至在上任當天早上還收取了470萬港元;卸任后繼續(xù)收受超過1100萬港元。控方表示,許仕仁是政府 “第二高級及有權力的人”,涉嫌隱瞞收受秘密款項,無視自身的責任??胤竭€稱,許仕仁與郭炳江相識逾20年,關系一直友好,郭炳江向許仕仁支付巨款,是因為對方在政府決策中有重要并具有影響力的地位,同時可以接觸機密資料,這些資料與新鴻基地產(chǎn)有深切的利益關系。
控方還進一步稱,支付方以非?!坝鼗亍钡姆绞絽R款,合計超過2880萬港元。其中的“中間人”之一,被認為是港交所前主管關雄生,其在財經(jīng)界工作逾30年,與眾多富豪關系密切,與許仕仁則是兒時已經(jīng)相識的朋友 。控方指,陳鉅源從郭氏兄弟處得到款項后,就以復雜間接的方法,把款項轉往新加坡,再匯給關雄生,然后再存入許仕仁戶口內。
控辯雙方律師陣容強大
根據(jù)香港法例,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和第8條,最高刑罰為監(jiān)禁7年及罰款50萬港元,若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法庭也可引用有關法例頒令將非法行為所得利益充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同樣面臨最高7年監(jiān)禁。
不過,目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據(jù)《華爾街日報》此前報道,審訊按計劃將持續(xù)70天,雙方均為審訊聘請了知名律師。其中郭炳江的代理人是欺詐法專家蒙哥馬利,曾代表瑞典政府,向英國法庭申請將維基解密創(chuàng)辦人阿桑奇引渡回國受審;郭炳聯(lián)的代理人是英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凱爾西-弗賴伊,曾在電話竊聽丑聞中出任布魯克斯等新聞集團高管的辯護律師。而控方團隊由英國著名的資深律師佩里領銜,佩里是陳振聰案的公訴人,陳振聰因被控偽造前亞洲最富有女人龔心如的遺囑在2013年被定罪。
而陪審團成員的確定則經(jīng)歷了戲劇性的波折。此案原定于5月27日開審,但在26日選出9人陪審團并確定64名證人名單后,其中一名陪審員突然以健康為由申請豁免出席陪審,最終導致解散這一陪審團,并于6月初再從全新候選名單中遴選出新的陪審員。
6月初,法庭再次選出9名陪審員,但這次又遇到一個小插曲:在陪審團宣誓之前,一名女陪審員在法庭上提出丈夫為香港警務人員,自己不適合擔任陪審員。但庭審法官回應稱,除非其丈夫為法官或首席法官,否則這不足以成為豁免擔任陪審員的理由。之后,案件正式開審。
新浪財經(jīng)報道稱,在香港,陪審團一般是7人,只有在最嚴重的大案中,陪審團才增加到9人。而有時候,案件的性質也常常會令陪審員萌生去意。例如新鴻基作為香港最大開發(fā)商,不少平民對此都抱著不想“惹事”的心態(tài)。
那么,這一官司會對新鴻基地產(chǎn)有何影響?公司在今年2月發(fā)布的關于郭氏兄弟新增控罪的公告中稱,該事項“并沒有及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正常業(yè)務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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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被指年掙百萬花銷近千萬
每經(jīng)記者 區(qū)家彥 發(fā)自廣州
作為涉貪案的關鍵人物,許仕仁被指生活奢華,常年開支較收入高很多,成為其收受賄賂的最大動力。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中稱,許仕仁的生活非常奢華,他的支出遠遠超過其賺取的收入。2005年6月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時,擁有14個銀行戶口及25張信用卡,2005年至2008年,每年的信用卡賬單是100萬~200萬港元,他在2005年至2007年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每年獲政府發(fā)放的薪酬約400多萬港元,但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間的個人總開支高達429萬港元,直逼其年薪。
在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間,許仕仁的總開支高達729萬港元,較收入高出接近一倍。許仕仁于2007年卸任政務司司長,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年薪大減至132萬港元,但個人開支反而上升至941萬港元,接近其收入的10倍。
根據(jù)主控官描述,許仕仁每日或者隔日均提款1萬港元,會選擇入住高級酒店,2005年10月曾花3.3萬港元在香港港麗酒店餐廳享用一頓晚餐,2006年8月以4.2萬港元購買Bulgari名表,許仕仁熱愛賽馬亦曾經(jīng)是馬主,會斥資為愛駒選購頂級蘿卜。
主控官認為,這種生活方式導致許容易成為被收買的目標,而他亦甘愿出賣自己作為政府代表的地位以及在政府的影響力去換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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