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8 20:54: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fā)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fā)自北京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的思路在水資源領域開始發(fā)酵。
2014年11月,水利部發(fā)布《取水權轉讓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提出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個人,在取水許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有償轉讓其通過部分措施節(jié)約的水資源。
實際上,2014年7月水利部就提出在寧夏、江西、湖北、內蒙古、河南、甘肅和廣東7個省區(qū)開展水權試點,邁出水權交易的堅實一步。
水權交易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早在10年前業(yè)界就曾圍繞水權交易進行過激烈的討論,2014年水權交易開始疾步前行。推進水權交易的時機是否已成熟?阻礙水權交易的“絆腳石”是否已消除?水權交易未來的出路在哪?帶著相關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環(huán)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和清華大學水業(y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
水權交易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
NBD: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沉寂多年的水權交易推進步伐明顯加快,其背景是什么?
傅濤:最近推進水權交易步伐加快,是因為進入新的一輪改革,資源結構進行重置,引入市場機制讓市場更好地發(fā)揮作用,將行政權力更好地關進籠子,是現在主流的說法,所以中央的一些文件中也在探討和推進水權交易。并且原來水利管理就有這樣的想法,水利工程擁有的攔截水庫的水在城市獲得利益的增量,因此水權交易就升溫了。
NBD:水權交易已推進多年,進展緩慢,當前推進水權交易時機是否成熟?
傅濤:十幾年前我寫過一些文章,曾預測中國一段時期內實施不了水權交易,我當時認為水權交易是個偽命題,因為它是基于行政的不合理占有形成的,是把占有變成一種權益來進行交換。同時,我國調控水資源屬于行政調控,比如南水北調,只需要給一定的居民補償、工程補償就可以調水,因為水資源是屬于國家的,沒有市場約束,沒有水權作為物權法存在的話,水權交易就是偽命題。
現在的形勢變了,我認為現在開始推水權交易是對的,在約束地方政府、跨流域政府的行政權力上,和行政體制改革的大方向一致,關鍵是如何做才能把地方政府的權力約束好。
NBD:推進水權交易有哪些積極意義?大家比較關心的可能還是對水價上漲的擔憂。
王鳳春:水權交易從其他國家情況看,前提條件是確認資源產權,在此條件下開展水權交易有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有利于提高用水效率。同時,可以調整不同行業(yè)水資源配置,比如現在很多地區(qū)農業(yè)用水比例很高,通過水權交易的手段,通過市場化配置方式,把一部分農業(yè)用水配置到工業(yè)等其他行業(yè)中去,這是一個比較好的途徑。我認為,推進水權交易不一定會帶來水價上漲。
傅濤:水的價值可以分成資源價值、工程價值等,水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機制讓水資源更好地發(fā)揮市場價值,會推動農村用水向城市轉移。水資源產生的價值變高不一定會直接影響水價。當前水價是偏低的,造成工業(yè)末端產品價格偏低,導致整個區(qū)域的資源承載力加大。
同時,提高水價對老百姓不一定是壞事,低估資源價格、環(huán)境價格,造成了很多資源價值和環(huán)境價值向產品集結,低價產品是對社會資源的侵占,如果產品出口,就會透支本地的環(huán)境資源,比如出口到A國的一個產品消耗10噸水,但是并沒有反映到價格上,就相當于贈送10噸水給A國,本國會資源匱乏。國家一直在提倡合理理順資源價格,公眾都不愿意漲價,但是環(huán)境和資源低價是社會承受不起的。
推進水權交易關鍵在確權
NBD:此前,浙江、甘肅等部分地區(qū)已開展了小規(guī)模的水權交易試點,其效果如何?推進水權交易是否遭遇了一些阻礙?
王鳳春:水權交易有多個層次,有不同地區(qū)之間的交易,有具體的用戶之間的取水權交易,水利部正在征求意見的《取水權轉讓暫行辦法》就是指取水權,這方面的水權交易在西北的一些缺水地區(qū)做過一些試點,在南方的豐水地區(qū)是不是要做水權交易、怎么做、和排污權什么關系等還說不清楚。
水權交易還有很多基礎工作要做,比如總量分配的工作要做好,相關的核查、監(jiān)督、交易體系都要有,要分不同地區(qū)、不同情況差異化推進試點。
傅濤:甘肅的試點是水庫之間的水資源交易,浙江試點是水庫所攔水資源的跨區(qū)域供給,我不認為這是水權交易,根據《水法》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水庫大壩所攔的水并不屬于當地,只是水利工程的低級輸水。真正的水權交易應該是類似排污權的確權和交易行為,我認為水權交易與之相差甚遠,受制于現在的行政體系和法律體系。
NBD:應該如何破解水權交易中遇到的這些問題?
傅濤:要加強頂層設計,在《水法》上有所調整,水權交易不是目標,目標是讓水資源更好地體現價值。不是所有的地區(qū)都應該推進水權交易,只有區(qū)域水資源供給困難的時候才適用。利用市場化的水權交易手段有多方面條件,包括水資源稀缺、水資源歸屬權清晰等,在此基礎上才能產生流轉。
從制度建設上,要在初始水權的合法性上做文章,否則水權交易走不遠。初始水權可以用增量控制法,明確增量有助于提高治污積極性。同時,對原始水權也應逐步通過制度來擠出其不合理的初始分配部分。
NBD:推進水權交易的思路已明確,對于水權交易的未來發(fā)展,您有什么期待?
王鳳春:水權交易應該是先做區(qū)域性的,或者是部分流域內的,跨流域比較復雜。水資源交易一般只是局限于區(qū)域或流域層次的,沒有必要做全國性的,因為不同區(qū)域之間的調水都要有國家固定的規(guī)劃和嚴格的調水指標。
傅濤:建立水權交易,對水資源的利用效率肯定會極大地提高,也可以讓市場機制滲透的面更寬,但我對其建立起來的難度和可行性有一定疑慮,沒有國務院層次的推動、協調,只是水利部系統在做推動工作,水權交易難以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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