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0 00:31:5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袁君 發(fā)自上海
◎每經記者 袁君 發(fā)自上海
近日,一位接近上海市金融辦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上海市金融辦目前已批準5家境外資管公司獲得第二批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資格,額度均為1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QDLP首批試點兩年后再次啟動,且額度較第一批的5000萬美元翻倍。
據了解,此前QDLP投資存在境外的雙重征稅問題,尤其是QDLP資金結匯返還境內期間,除了按國內標準繳納所得稅,整個投資過程還將涉及境外的利得稅與資產轉移稅征收。
對此,一位接近QDLP試點機構法律人士表示,第二批可能和第一批有所區(qū)別,有可能采用契約型的私募基金形式,可以降低個人投資者稅負。
第二批獲批機構共5家
開展QDLP試點是上海金融先行先試的一項創(chuàng)新,有助于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是和自貿區(qū)試點同期的一項重要創(chuàng)新。
2013年下半年,上海市金融辦牽頭率先進行QDLP試點。按照相關操作要求,參與QDLP試點的境外對沖基金需在上海注冊一個聯(lián)絡基金,由這只聯(lián)絡基金向境內高凈值群體完成募資并結匯美元,再將資金委托交給境外對沖基金,投向境外金融市場。
首批QDLP試點共有6家境外大型對沖基金公司,分別是全球第二大對沖基金英仕曼、全球最大的期貨管理對沖基金元盛資本管理、美國橡樹資本、城堡投資、奧氏資本與Canyon Partners,每家對沖基金公司分獲5000萬美元額度。
近日,上海市金融辦已批準第二批QDLP試點資格,分別是瑞銀全球資產管理、德意志資產及財富管理、野村資產管理、EJF Capital、世邦魏理仕全球投資公司,每家獲批額度均較第一批5000萬美元翻倍,為1億美元。
前述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其并表示,之所以提升額度規(guī)模,主要是因為第二批獲得試點的機構均為在國內、國際具有知名度的大型金融機構,本身募資能力較強?!矮@得第一批QDLP試點資格的主要是一些海外對沖基金公司,之前在中國也沒有開展過相關業(yè)務,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對這些對沖基金比較陌生,所以額度比較低。但第二批獲得試點資格的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大型金融機構,本身的募資能力較強,這也從根本上說明它們?yōu)槭裁茨苣玫?億美元的額度。如果沒有強大的募資能力,給2億、3億美元的額度也沒有用?!鄙鲜鲋槿耸勘硎?。
據記者了解,在第一批QDLP試點過程中,從試圖通過信托銷售渠道被禁到后來尋找與私人銀行合作,QDLP試點基金一直在尋找新的銷售渠道,確實存在募資的壓力。
稅收過高問題或得到解決
除了部分對沖基金本身募集資金的能力有限,另一個重要原因,則在于對境內投資人來說,QDLP投資境外面臨稅收過高的問題。
據了解,QDLP投資境外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尤其是QDLP資金結匯返還境內期間,除了按國內標準繳納所得稅,整個投資過程還將涉及境外的利得稅與資產轉移稅征收。為此,有試點基金正考慮進一步優(yōu)化QDLP資金投資境外的運作模式,比如在開曼群島、澤西島等設立專門的離岸基金,免繳資本轉移稅與利得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前述法律人士處獲悉,第一批QDLP試點的運作采取的是有限合伙,也就是說這些獲得QDLP試點的金融機構作為DP(承擔無限責任),所有的境內投資者作為LP(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成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資金投到海外的對沖產品。
對于境內投資者來說,需要承擔的費用主要有兩方面。前述法律人士告訴記者,LP在購買海外的對沖基金產品時需要向DP繳納認購費,也就是這些獲得QDLP試點資格的對沖基金公司在海外收取一些管理費,與此同時,基金對外投資產生收益之后,境內投資者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塊費用較大。
不過,據前述法律人士透露,第二批QDLP試點可能和第一批有所區(qū)別,有可能采用契約型的私募基金運作模式。與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限為200人,而有限合伙合格投資者上限為50人,因此募集資金的范圍更廣,募集難度有所降低?!案鼮殛P鍵的是,所有的投資者都作為契約型基金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目前,我國對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征稅,所以這種形式會給個人投資者帶來不小的賦稅減免?!鼻笆龇扇耸勘硎?。
目前,QDLP已經開始在上海以外的地區(qū)推廣。今年初,青島市也開展了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試點工作,首次將QDLP投資范圍擴大至一級市場和大宗商品交易,拓寬了資本進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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