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PP 2016-10-14 17:29:24
每經編輯 何小桃
每經記者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獲悉,該公司10月14日發(fā)布關于修訂《證券賬戶業(yè)務指南》的通知,對《證券賬戶業(yè)務指南》進行了修訂,修訂的內容包括將一個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數量上限調整為3戶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修訂《證券賬戶業(yè)務指南》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賬戶管理,適應市場需求及業(yè)務變化,我公司對《證券賬戶業(yè)務指南》進行了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一個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數量上限調整為3戶,指南第2.1.2條修訂為:“一個投資者只能申請開立一個一碼通賬戶。一個投資者在同一市場最多可以申請開立3個A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只能申請開立1個信用賬戶、B股賬戶。”
對于2016年10月15日前自然人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已開立的3戶以上(不含3戶,下同)同類證券賬戶,符合實名制開立及使用管理要求,且確有實際使用需要的,投資者本人可以繼續(xù)使用。對于長期不使用的3戶以上多開賬戶,我公司將依規(guī)納入休眠賬戶管理。
二、補充了機構使用新版“三證合一”證照辦理證券賬戶業(yè)務的相關內容。刪除了第2.2.5條和第2.2.6條要求機構辦理業(yè)務時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內容。增加了第2.2.8條,明確機構使用舊版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開戶時,開戶代理機構需要履行的審核責任。在第4.2.1條中,增加了關于機構申請變更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文件的相關要求。在第12.2.1條中,規(guī)定“投資者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未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在附錄4補充了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錄入規(guī)范。
三、修訂了第2.3.1條,補充了《開戶申請表》填寫要求,規(guī)定“對于一碼通證券賬戶記載的投資者基本信息、聯(lián)系信息等內容不完整的,開戶代理機構應要求投資者補充完整相關信息”。
四、在第2.3.3條和2.5.4條分別增加了關于開戶代理機構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證券賬戶的開戶申請材料審核要點和申報合伙企業(yè)信息的要求。
五、在第4.4.5條中補充了港澳居民辦理賬戶國籍變更無需提供公證認證材料的情況,規(guī)定“對于港澳投資者提供的申請文件包含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出具的單程出境定居證明材料的,如材料已列明投資者身份證號碼、港澳身份證、港澳通行證三個號碼的,可據此證明投資者為同一人,無需投資者再提供相關公證認證材料”。
六、修訂后的《證券賬戶業(yè)務指南》自2016年10月15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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