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3 00:34:27
每經編輯 吳凡
每經記者 吳凡 每經編輯 陳俊杰
6月21日晚間,億晶光電公告稱收到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
盡管證監(jiān)會并沒有披露億晶光電涉嫌違反信披法規(guī)的具體細節(jié),但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6月20日,億晶光電曾收到上交所下發(fā)的監(jiān)管函,億晶光電實控人荀建華存在股權轉讓事項未如實披露,以及億晶光電未及時披露其全資孫公司存在重大仲裁事項。
“此次證監(jiān)會的立案調查,主要是與孫公司存在重大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有關。”億晶光電董秘劉黨旗告訴記者,可能還涉及其他的情況,而其他的情況具體指的是什么,其表示不清楚。
對此前“守口如瓶”的億晶光電,這份立案調查通知書應該算不得突如其來;對沒有準備的投資者而言,事件后續(xù)影響將逐漸顯現。
股權轉讓事項未如實披露
《監(jiān)管函》中首先提及的是億晶光電(600537,SH)未如實披露股權轉讓事項。
今年1月份,億晶光電曾披露,公司實控人荀建華將持有公司8929萬股(占總股本7.59%)作價15億元轉讓給深圳市勤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勤誠達投資),億晶光電稱,交易后荀建華依然持有公司22.77%的股權,不會導致上市公司實控人變更。
但記者了解到的實際情況卻是,在去年底以及今年初,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簽署相關協議,將2.35億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0%)轉讓給勤誠達投資,轉讓價款為3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荀建華擔任億晶光電董事長、總經理職務,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每年協議轉讓股份不得超過自身持股的25%,荀建華無法一次性將自己持有公司20%的股權轉讓出去。
因此,該股權轉讓交易分為兩期,其中第一期轉讓的股份為8929萬股(占總股本7.59%),對價15億元;第二期轉讓的股份為1.46億股(占總股本的12.41%),對價15億元。
而如果上述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億晶光電的實控人將變更為古耀明。
事情的進展是,自今年1月份億晶光電披露了第一期股權轉讓事項后,對于第二期股權轉讓相關事項并未進行及時披露。
今年3月17日,荀建華、勤誠達投資簽署了《補充協議》,將第二期股份轉讓價格調整為14億元,對億晶光電的經營管理做出了安排;3月23日,雙方再次簽署《備忘錄》,對第一期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進行了調整。
對于上述情況,《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億晶光電未對《補充協議》、《備忘錄》的內容予以及時公告。
不僅如此,在億晶光電發(fā)布第一期股權轉讓公告后,監(jiān)管層也曾多次對億晶光電進行問詢,不過荀建華和勤誠達投資始終對公司控制權問題“守口如瓶”。直到今年5月26日,億晶光電才在“控股股東可能發(fā)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荀建華早在今年1月份就與勤誠達集團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約定荀建華持有公司20%的股份轉讓給勤誠達投資。
那么,荀建華以及勤誠達投資為何未及時披露相關股權轉讓公告呢?
在6月1日回復上交所的問詢中,億晶光電表示,第一期轉讓上市公司7.59%股份這一事實,未有任何一方對此提出異議,然而第二期股權交易則可能存在無法順利進行的跡象。億晶光電稱,荀建華主觀上沒有隱瞞交易的惡意,只是考慮到第二期股權交易不確定性很大,為了避免給上市公司股東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才沒有完整披露整體交易。
“任何協議都存在商議風險和不確定性,風險的大小是由股東知情權得到保障的情況以外的判斷。”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記者表示,“決定權由股東自己決定,但是你不能不告訴他。”
未及時披露孫公司涉重大仲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造成雙方第二期股權轉讓不確定性的主要原因,是億晶光電的孫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未及時披露,而這也是劉黨旗所提及的億晶光電此次被立案調查的主要原因。
記者梳理公告發(fā)現,億晶光電于6月13日發(fā)布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稱,勤誠達投資列出了3條原因,指責荀建華違約。
勤誠達投資首先指出億晶光電隱瞞仲裁事項。據了解,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1月25日受理杭錦后旗國電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錦后旗)等提起的,針對億晶光電全資孫公司“江蘇億晶光電能源有限公司”仲裁反請求 ,涉案金額2.99億元。而億晶光電在4月15日才對外披露這一事項,勤誠達投資稱,荀建華、億晶光電未及時披露這一事實,影響了其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判斷,對收購決定構成重大影響。
對此,億晶光電“火速”做出了回應,億晶光電稱,上市公司并非交易主體,無義務向勤誠達投資單獨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是否披露與交易雙方的商業(yè)判斷沒有因果關系。億晶光電認為,其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勤誠達投資提出的荀建華違約的第二點理由,是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比例超出約定。
4月21日,億晶光電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決議,可分配利潤1.85億元,擬分配股利1.8億元,荀建華時任董事長。勤誠達投資認為,荀建華違反了《股份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中關于促使億晶光電2016年度現金分紅比例不超過30%的約定,也未回避表決,屬于可撤銷的董事會決議。
而億晶光電則反駁稱,《股份轉讓協議》和《補充協議》中的分紅約定是勤誠達投資、荀建華之間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會無義務對此負責;公司分紅事項不屬于交易事項,不適用關聯交易的回避表決規(guī)定,董事會決議不存在可撤銷情形。
勤誠達投資認為荀建華違約的第三點,則是勤誠達投資多次致函荀建華,要求雙方協商人事安排,而荀建華于6月2日書面表明暫停履行《股份轉讓協議》項下后續(xù)義務。
億晶光電根據荀建華發(fā)來的“說明函”稱,勤誠達投資違約在先,在勤誠達投資糾正違約行為之后,荀建華才將合法行使權利。
億晶光電和勤誠達投資各說各理,那么,未來雙方是否能夠握手言和?劉黨旗重申,這是兩個股東之間的問題,上市公司并不清楚。目前,億晶光電的大股東仍為荀建華,二股東為勤誠達投資。(實習生張曉慶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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