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3:24:04
每經編輯 胡玲
吳小暉案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出示書證,證明安邦財險于2004年成立。成立時7家初始股東中,6家是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yè)公司。吳小暉先后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常務副董事長。2011年,安邦財險變更為安邦集團。2013年,吳小暉任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2014年3月和12月,吳小暉控制的中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30余家產業(yè)公司分兩次增資180億元和319億元入股安邦集團。截至2014年12月1日,安邦集團注冊資本619億元,吳小暉控制的37家股東公司控股比例達98.22%。被告人吳小暉表示,其不是安邦的籌備組組長;曾任安邦財險的董事和安邦集團的董事長,負責公司戰(zhàn)略;作為萱事長保留了否決權。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出原安邦財險、新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都是依法設立的。(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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