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 2018-07-02 09:57:36
全國人大消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根據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提高起征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
根據草案,此次個稅改革主要有四大看點:一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二是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支出、大病醫(y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四是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此次披露的草案除了明確提高起征點和草案施行的時間表之外,還首次披露稅率級次的安排。依據草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方面,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為七檔,不超過36000元的適用3%稅率,超過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分別適用10%、20%、25%、30%和35%的稅率,最高檔即超過960000元的部分,適用45%的最高稅率。相比目前適用的個稅法,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專家指出,提高起征點、擴大稅率級距、增加專項扣除三項內容將釋放減稅紅利,尤其是工薪階層、中等收入以下群體獲益明顯。業(yè)內測算,月收入1萬元者改革后個稅降幅超過70%,如果加上專項扣除項,月收入1萬元者有可能免繳或僅繳納少量個稅。
草案還明確了七種需要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的情況,包括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草案,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后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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