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18-09-17 21:31:04
經過審理,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徐永斌通過召開推介會宣傳等公開方式,承諾給予高額回報,向不特定社會人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圖片來源:攝圖網
“募集到的資金我用于購買名人字畫,后來市場不好,字畫賣不出去。”在案件審理中,徐永斌曾這樣表示。
徐永斌是深圳杏石投資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藝術品投資。在沒有發(fā)行基金產品資質的情形下,杏石投資在2010年成立后共計發(fā)售9只私募基金,其中6只產品共計募資8682萬。而其對客戶最大的吸引,在于打出“年化收益高達20%”的招牌。
集資款到手后,徐永斌將絕大部分資金轉移至其實際關聯(lián)控制的畫廊和銷售中心,擅自改變部分集資款用途。待兌付期限屆滿,徐永斌通過賬戶轉賬或抵債方式,僅兌付三成本金。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判決,徐永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萬。
事實上,杏石投資發(fā)行的這批基金就是始于藝術品基金的春天,終于藝術品基金的寒冬。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杏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杏石投資”)成立于2010年6月,徐永斌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投資管理咨詢、藝術品投資等。值得注意的是,彼時在中基協(xié)網站,并未有杏石投資的私募管理人備案信息。
2010年下半年,在沒有發(fā)行基金產品資質的情形下,杏石投資以投資藝術品基金的名義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宣傳期間,徐永斌等人在文交所舉辦基金產品推介會,號稱自己是中國藝術品第一人,并向參會人員介紹杏石投資是文交所的合作單位,準備以文交所為藝術品交易平臺,通過銀行向客戶發(fā)行藝術品投資基金產品。
據徐永斌供述,杏石投資總共發(fā)售了9只私募基金和3只信托基金,其中,禾平文化、盛鼎文化、蘭香文化、聚盛藝術品、蘭亭藝術品、盛世文化6只基金產品,均在2011年1月后發(fā)行。
在上述6只基金中,禾平文化、盛鼎文化、蘭香文化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工商銀行,聚盛藝術品、蘭亭藝術品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興業(yè)銀行,盛世文化的基金賬戶銀行開設在中信銀行。
為進一步募集資金,徐永斌等人還通過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人員,聯(lián)系銀行VIP客戶,并多次電話聯(lián)系或上門游說集資參與人購買基金產品,稱杏石基金投資年化回報率高達20%,且由銀行和文交所負責資金監(jiān)管安全性強,另還承諾無論杏石基金盈虧與否,都會按照投資本金每年增值6%的價格回購基金投資款。
此次募資參與人共計162名,合計募資8682萬元。其中,禾平文化共有1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110萬元;盛鼎文化共有l(wèi)7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000萬元;蘭香文化共有38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990萬元;聚盛藝術品共有3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386萬;蘭亭藝術品共有38位參與人募集資金2140萬元;盛世文化共有23位參與人募集資金1056萬元。
杏石投資收到款項后,徐永斌等人與各集資參與人簽訂一份為期2+1年期(兩年經營期限,可根據市場情況延長存續(xù)期一年)的合伙協(xié)議,進而讓各集資參與人成為由6只基金產品分別成立的投資中心的有限合伙人,而非基金產品份額的持有人。
而后,杏石投資和徐永斌多次通過文交所以購買字畫等藝術品的名義,將絕大部分集資款轉移至徐永斌實際關聯(lián)控制的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qū)沈某仁畫廊和山東省濰坊市風雅藝術品銷售中心,且擅自改變部分集資款用途,將其中的1300萬元用于高息放貸。
2014年初,文交所不再與杏石投資合作,各集資參與人的款項兌付期限也先后屆滿,杏石投資和徐永斌見無法兌現(xiàn)承諾,便以投資購買的書畫藝術品尚未賣出為由,與集資參與人進行協(xié)商,以藝術品等兌付了部分集資款給集資參與人。
2014年7月后,徐永斌與各集資參與人斷了聯(lián)系。
根據公安機關調取的記賬憑證等顯示,2012年至2015年,徐永斌已通過賬戶轉賬或抵債方式共計返還集資參與人2896.48萬,兌付三成本金。
2016年8月,徐永斌在江蘇省無錫市被民警抓獲,同年9月被逮捕。
經過審理,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徐永斌通過召開推介會宣傳等公開方式,承諾給予高額回報,向不特定社會人員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部分非法吸收資金已返還集資參與人,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最終,法院判決,徐永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事實上,在整個基金的運作過程中,也僅體現(xiàn)了徐永斌一人的意志。
判決書顯示,杏石投資通過合作銀行向客戶出售藝術品基金份額,將募得的資金通過其在合作銀行開設的基金賬戶,轉至文交所監(jiān)管賬戶。
杏石投資作為藝術品投資顧問,確定要投資的藝術品主要是名人字畫后,向文交所發(fā)出購買支付指令,由文交所將購買款轉給藝術品持有人。
隨后,藝術品交付轉移到文交所保管,待藝術品升值后,杏石投資再向文交所發(fā)出售賣指令,由文交所收取售賣款并將藝術品交付轉移給對方。
“字畫購買款、出售方及出售價格都是我指定的,投資款都由我管理掌控,只有我安排才能使用。”徐永斌如是供述。
圖片來源:攝圖網
“募集到的資金我用于購買名人字畫,后來市場不好,字畫賣不出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徐永斌曾這樣表示。
事實上,杏石投資發(fā)行的這批基金就是始于藝術品基金的春天,終于藝術品基金的寒冬。
藝術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募集資金,并通過多種藝術品類組合或者單一藝術品類組合的投資方式,以達到最終實現(xiàn)較高收益的目的。其典型特征是將藝術品視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進行獨立托管、專業(yè)管理、組合投資、獨立核算、風險共擔和收益共享。
2007年,民生銀行推出首個銀行藝術品理財產品;2009年,上海泰瑞藝術基金成立國內第一只藝術品私募基金,投資標的以當代書畫作品為主,據悉,該基金第一年年化收益率為31%,也是迄今為止中國藝術品基金中收益率最高的。
2010年被業(yè)內人士稱為中國藝術品基金的元年,這一年,金融機構、私人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紛紛推出藝術品基金,其中就包括杏石投資。
2011年,藝術品基金更是狂飆突進。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2011年末,國內近30家藝術品基金公司已發(fā)行成立超過70只藝術品基金,規(guī)??傆嫺哌_64億元。但是,從2012年開始,藝術品市場全面疲軟,而按照藝術品基金二到三年的投資周期,2013年至2014年恰好是這批藝術品基金的集中兌付期。
2014年,證監(jiān)會發(fā)布《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以藝術品為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納入監(jiān)管范疇,并明確合伙制基金適用此監(jiān)管辦法。但是新發(fā)行的藝術基金寥寥無幾,原有藝術基金延期兌付或蝕本退出。
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化創(chuàng)意與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專家藺道軍表示,“藝術品更應該被作為一種資產配置進行中長期投資,其特殊性不適合‘短、平、快’投機。藝術品具有審美的滯后性和價值實現(xiàn)的長期性,它帶給人更多的是精神享受,社會的進步對于這種審美給予認可與褒獎時,藝術品的價值才能有好的體現(xiàn)。”
(來源:券商中國 作者: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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