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09 15:46:21
每經記者 劉永生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4月8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了關于就《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值得關注的是,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名列淘汰類產業(yè)之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瀏覽發(fā)現(xiàn),意見稿由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組成。其中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而在淘汰類項下“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欄目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赫然在列。
意見稿還特別注明,“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是指應于2021年1月1日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jù)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yè)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據(jù)此,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正屬于國家產業(yè)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項目。
“挖礦”是虛擬貨幣“開采”的過程,實際上是通過專用“計算設備”投入算力進行“解題”,在這一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電力,因此此前虛擬貨幣礦場多部署在我國四川、云南等電力豐富的區(qū)域。
以一臺比特大陸普通產品“螞蟻礦機”S15為例(產品尺寸:486×265×388mm ),該礦機標準算力為28TH/S,功耗為1596W。不停運轉24小時,一天消耗的電量就達38度,一個月(按30天算)更是高達1149度,遠超一個普通家庭的月用電量。
關于虛擬貨幣“挖礦”的監(jiān)管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已經報道,2018年11月,貴州和新疆等地的虛擬貨幣礦場被要求停電整改,接受稅務檢查和進行實名制的登記工作。另外,礦場還被要求簽署公安部門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的保障書。當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國內某大型礦場求證,對方表示:“新疆這邊2018年9月份已清理了兵團電,現(xiàn)在屬于清理的繼續(xù)。”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