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0-24 09:25:24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營業(yè)外收入不過2250.88萬元。顯然,前董事長陳福泉違規(guī)交易給松芝股份“貢獻”的收益,成為上市公司第三季度重要的盈利來源之一。
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誰能想到,松芝股份(002454,SZ)前董事長陳福泉違規(guī)交易公司股票,卻給公司第三季度的業(yè)績帶來了巨大的增益。據(jù)松芝股份10月23日晚披露的第三季度報告,公司第三季度的凈利潤同比增長924.04%。在松芝股份的業(yè)績構成中,“沒收”陳福泉短線交易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占近半數(shù)的比例。
2014年~2016年,時任松芝股份董事長的陳福泉控制多個賬戶短炒自家公司股票,觸犯短線交易及內幕交易。陳福泉的行為得不償失,其違法所得遭法院沒收,并被處以巨額罰金;同時,其已被證監(jiān)會處以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
松芝股份10月23日晚發(fā)布的三季報讓投資者頗為驚喜。公司前三季度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25.04億元,同比下降7.78%;實現(xiàn)凈利潤1.76億元,同比增長167.23%。第三季度,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4659.62萬元,同比暴增924.04%。
松芝股份第三季度業(yè)績靚麗,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司當期營業(yè)外收入劇增。報告期,公司營業(yè)外收入較去年同期上升2490.49%,原因在于收到前董事長短線交易盈利所得。
8月17日,松芝股份曾披露,收到原董事長陳福泉上繳的短線交易所得收益2208.50萬元。據(jù)悉,在松芝股份董事長任上,陳福泉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間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短線交易松芝股份股票,累計獲利2208.50萬元。根據(jù)《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人員、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短線交易所得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的營業(yè)外收入不過2250.88萬元。顯然,陳福泉給松芝股份貢獻的收益,成為上市公司第三季度重要的盈利來源之一。
資料顯示,陳福泉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lián)嗡芍ス煞荻拢?011年4月至2017年7月?lián)嗡芍ス煞荻麻L。2017年7月18日,陳福泉辭去松芝股份董事長職務。
陳福泉與松芝股份實控人陳福成是兄弟關系。截至2019年9月30日,陳福成持有松芝股份股票2.75億股,持股比例為43.82%;陳福泉持有松芝股份股票570.09萬股,持股比例為0.91%。
當然,拋開陳福泉上交的收益,松芝股份自身的盈利情況也還是不錯。公司主要從事移動式空調系統(tǒng)的研發(fā)、生產和銷售,是國內移動式空調行業(yè)的龍頭企業(yè)。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公司第三季度的凈利潤為2529.24萬元,同比增長385%。
事實上,陳福泉當初的違規(guī)不僅是短線交易,還涉及內幕交易。
據(jù)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松芝股份曾在2016年籌劃非公開發(fā)行募集15.8億元資金事項,該重大事項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6年2月24日~2016年6月6日,陳福泉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福泉指使李某賢、張某玲使用“林某锳”“趙某雯”“陳某妃”等8個證券賬戶,累計買入松芝股份股票467萬余股,交易金額6481萬余元,并于復牌后全部拋售,非法獲利1466萬余元。
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陳福泉在前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松芝股份股票構成內幕交易罪,依法判處陳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沒收違法所得1466萬余元,并處罰金5000萬元。
2019年3月12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市場禁入決定書》表示,鑒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決,認定陳福泉構成內幕交易罪,根據(jù)陳福泉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等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陳福泉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jiān)會宣布決定之日起,陳福泉終身不得繼續(xù)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yè)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監(jiān)高職務,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yè)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監(jiān)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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