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07-02 20:12:02
每經(jīng)編輯 王曉波
7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wǎng)站通報了10起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的違規(guī)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當(dāng)中的北京籍趙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4筆,金額合計2211.5萬美元,最終被處以罰款1372萬元人民幣。
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深圳市博馳供應(yīng)鏈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馳供應(yīng)鏈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301.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8.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北京金盛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10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8.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北京籍趙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月至3月,趙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4筆,金額合計2211.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7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海南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2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金額合計433.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6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筆,金額合計76.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廣東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鄧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174.4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福建籍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8月至12月,鄭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15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四川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3筆,金額合計14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7.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山東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4月至9月,王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0筆,金額合計4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8.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湖北籍周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至11月,周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5筆,金額合計54.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4.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圖文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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