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05 12:46:07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旭
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繳納個稅更便利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公告顯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該規(guī)定意味著,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在某單位工作的小王,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2020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從明年1月起可以適用新辦法。
2021年,小王1月獲得9000元工資收入,剩下11個月工資為3500元,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王1月份需預繳(9000-5000)x 3%=120元,年度結束后,小王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匯算清繳可退稅120元。按照此次公布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小王在2021年1月份就無需預繳120元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zhí)行新稅制后的全年收入納稅數(shù)據(jù),對該部分工作穩(wěn)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可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yōu)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公告出臺后,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tǒng)會根據(jù)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即可按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采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jù)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納稅人,再按公告執(zhí)行,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