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7:05:09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法院判決,對賴小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對貪污所得財物依法發(fā)還被害單位。(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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