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06:33:00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qū)囆∶駡?zhí)行了死刑。此前,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賴小民上訴后,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貪腐沒有免死牌,反腐懲惡決不能手軟。賴小民案集政治問題和經(jīng)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于一體,是棄守金融風險底線、以稀缺金融資源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貪腐大案。面對持續(xù)高壓反腐的態(tài)勢,賴小民心存僥幸,不僅不收斂、不收手,反而頂風作案、變本加厲。賴小民的伏法,是持續(xù)強化不敢腐震懾的生動體現(xiàn),展現(xiàn)出黨中央對腐敗零容忍的堅決態(tài)度、一刻不停推進黨風廉政建設(shè)和反腐敗斗爭的堅定決心。再次清楚地表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態(tài)度不變、決心不減、尺度不松,任何不收斂、不收手者都將受到嚴肅處理,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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