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17:13:57
9日15時,“人臉識別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二審判決。這樁案件起源于游客郭某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用戶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升級到人臉識別,而以侵犯隱私權(quán)和服務(wù)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二審判決如下:維持一審判決第一項第二項,即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履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nèi)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判決生效十日內(nèi)履行;駁回郭兵的其他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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