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1-29 12:52:45
每經編輯 杜宇
據北京人社官方微博1月29日消息,春節(jié)將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春節(jié)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的問題,為廣大勞動者發(fā)布提示:春節(jié)放假期間,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費的核算方法不同,小時工和全日制用工的核算方法也不相同,在核定加班工資基數時,不能就簡單等同于月收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22年1月31日(星期一,除夕)至2月6日(星期日,初六)放假調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其中,根據《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有三天,即2月1日到2月3日,也就是農歷的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另外有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周末休息日的調休日,即1月31日、2月4日、2月5日、2月6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相同的。
在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來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用人單位應當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在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的加班工資;在1月31日和2月4日至6日這四天加班的,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567016
“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在核算確定的時候,并不是簡單地用勞動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數或者小時數,而是應當遵循《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首先,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每小時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應按照原勞動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舉個例子:小張是全日制用工,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大年初一這天,他加班了5小時,勞動合同中明確,小李的月工資標準為每月8000元,其小時工資基數為8000元÷21.75天÷8小時≈45.98元。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加班工資為45.98元×5小時×300%≈689.7元。
當前,北京市還有一種普遍存在的靈活就業(yè)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稱之為小時工。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要求,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不執(zhí)行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guī)定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即不得低于59元/小時;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工作的,小時工資不得低于25.3元/小時。
另外,值班不等同于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xù)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fā)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是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對于值班,就不涉及加班工資的問題了。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等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撥打統(tǒng)一的投訴舉報與政策咨詢電話12333了解相關政策,并可以舉報投訴;二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舉報投訴;三是向所在轄區(qū)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56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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