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12 00:10:04
每經記者 丁舟洋 每經編輯 段煉 梁梟 蓋源源
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的監(jiān)控視頻在網上發(fā)酵,引發(fā)民眾憤慨。這起事件是對法治底線的挑戰(zhàn),每個人都不免擔心,類似事件會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圖片來源:網傳視頻截圖
“有的討論落在女性權益上, 但我認為這首先是人身安全問題 。”今日(6月11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
“這個事件讓我最震驚的是,周圍那么多人竟沒有出手相助的。輿論群情激憤,譴責周圍男性自私軟弱,但我認為這不是主要原因。我們更應該反思,為什么現(xiàn)有制度沒給人們見義勇為提供足夠的激勵和保護?”
在勞東燕看來,社會應給見義勇為者足夠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顧之憂。普通人的勇氣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沒有制度保護作為后盾,絕大多數(shù)人首先考慮的都會是自保。
2020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 發(fā)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當時掛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勞東燕參加新聞發(fā)布會并介紹相關情況?!吨笇б庖姟返陌l(fā)布實施對于準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wèi)的法律規(guī)定,正確處理正當防衛(wèi)案件,依法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wèi)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具有重要意義。
“上述指導意見的出臺,很大程度上矯正了之前因見義勇為可能遭遇的不當刑法對待”,勞東燕表示,“我們現(xiàn)在應該進一步關注,在實務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貫徹?”
周圍那么多人為何都沒出手相助?
NBD: 對于發(fā)生在唐山燒烤店的打人事件,從法律角度應如何看待?
勞東燕: 這起事件讓我最震驚的是,周圍那么多人但沒有出手相助。事件發(fā)生的地點是在飯館(燒烤店),從監(jiān)控視頻上看女方沒有過錯而受到多人毆打,這種情形下周圍的男性沒有一個人敢上前相助。
應該反思的是,為什么周圍人當時沒有介入?當時應該不乏看不過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們也會考慮,這樣做會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就算是打得過對方,如果把對方打傷打死了,自己會不會有坐牢或行政處罰的風險?而且這幾個施暴者背后有沒有團伙?他們相助之后,會不會被這些人盯上,進而騷擾他們的家人?
所以,我們不要簡單譴責人性。 在制度沒有提供充分保護的情況下,絕大多數(shù)人都只會想著自保 。普通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氣是需要制度來加持的。
NBD: 對正當防衛(wèi)、見義勇為的行為,我國現(xiàn)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應規(guī)定?
勞東燕: 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指導意見》是為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wèi)權利,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重要舉措。
于歡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殺案掀起了全社會對正當防衛(wèi)的關 注和討論,使得對這兩個案件的處理,相比之前的實務做法有了很大進步。
NBD: 既然有了法律保護,為什么現(xiàn)在大家對見義勇為行為仍有較多顧慮?
勞東燕: 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是保護見義勇為者的第一道防線,制度方面現(xiàn)在確實有了基本的保障,這是應該肯定的進步。
但在實務中,地方公檢法機關對上述《指導意見》如何理解與適用,貫徹得怎么樣,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進的空間。與此同時,只有關于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還不夠。一個人實施見義勇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這些流氓團伙的進一步騷擾和侵害怎么辦?當?shù)厮痉C關能不能為他與家人的正當權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當防衛(wèi)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強和跟上。這是制度上應該為見義勇為者構筑的第二道防線。
NBD: 社會還應用什么樣的方式消除公眾對見義勇為的后顧之憂?
勞東燕: 首先,在治安層面,公安機關應該對惡霸流氓的行為進行常態(tài)性打擊。其次,應該把對見義勇為者的后續(xù)保護落到實處。
再次,正面激勵也很重要,相關部門要正面獎勵與宣傳見義勇為的行為。比如對出手制止毆打他人的見義勇為者,政府出面進行財物獎勵,并宣傳這樣的事例來讓大家看到。一方面對實施不法侵害者嚴加打擊,另一方面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獎勵與宣傳,通過雙向引導,來弘揚社會正氣,讓為非作歹的惡棍不敢肆意侵害別人,讓善良的人們敢于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事先預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讓作惡者有所忌憚、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錯”論
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NBD: 現(xiàn)在有人說,女性要保護好自己,不要深夜出來吃燒烤。您如何看待類似觀點?
勞東燕: 動不動就談“女性應該如何保護自己”,這是我非常反感的論調。難道不應該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樣免于讓女性產生受侵害的恐懼嗎?
去年我去錄一個法治節(jié)目,是關于兩名中學女生在飯館喝酒吃飯后被人誘騙至賓館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來就問我,這個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過錯,讓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強自身保護談一些看法。我當時就反問,為什么一上來就談被害人要加強自我保護?首先,飯館不是違法犯罪場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 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懲罰,放在怎樣讓女性更有安全感的問題上?
道理很簡單。我家院子里的蘋果樹長得好,蘋果養(yǎng)得鮮艷誘人,有人來摘來偷,自然應該指責偷摘者,是他應該受到懲罰,而不是反過來責怪我“誰叫你把蘋果養(yǎng)得這么好”。
所以,討論的重點應該是怎樣讓這些人作惡者受到懲罰,讓他們以及潛在的其他作惡者不敢再作惡,讓女性能大膽出行,而不是動不動就要求女性保護好自己。
NBD: 為什么總有聲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勞東燕: 那些說“姑娘誰讓你穿吊帶,誰讓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論,分明是“被害人有錯論”,是非常糟糕的底層邏輯,說到底,這不就是欺善怕惡嗎?
當前社會有些人有一種陰暗的“慕強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問題。很多說出這種論調的人,平時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時,往往就下意識地站在強者一邊,對被害人特別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種過錯,然后認為自己身上沒有那樣的問題,自己與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來尋求心理上的安全感。這種心理很陰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這樣想的,她們下意識地和被害人進行對比,覺得“自己身上沒有被害人那樣的問題,所以就不會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這種情況下,還勸誡讓女性保護好自己,說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認為不應該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錯論,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NBD: 應該怎樣長遠地看待婦女權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勞東燕: 就這個案件本身, 我覺得不應該視為男女兩性之間的沖突 。 不只是女性權益受到侵犯,更是作為人的生命健康權利遭到侵害 。兩性之間不平等現(xiàn)象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這個現(xiàn)實問題如何解決,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與支持,應當努力尋找最大程度的共識,而不是挑動兩性之間的對立。
記者| 丁舟洋
編輯| 段煉 梁梟 蓋源源
校對| 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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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網傳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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