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4-17 19:50:44
每經記者 黃婉銀 每經編輯 魏文藝
4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獲悉,深交所于4月3日同時發(fā)布了《關于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恒大地產處分決定》)和《關于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富力地產處分決定》),這兩起處分均屬于債券紀律處分。
《恒大地產處分決定》顯示,涉及當事人包括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恒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恒大地產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官網
經查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根據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債券上市規(guī)則》)第3.2.2條的規(guī)定,發(fā)行人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截至目前,恒大地產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債券上市規(guī)則》第1.5條、第1.6條第一款和第3.2.2條的規(guī)定。
“恒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本所《債券上市規(guī)則》第1.5條、第1.6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恒大地產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恒大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趙長龍、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guī)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據《富力地產處分決定》,因為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力地產)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并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年度報告,深交所決定對富力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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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34947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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