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信四川 2023-05-31 09:24:05
現(xiàn)如今,個人信息安全越來越受大家的重視,那么今天就一起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會對哪些違法使用、公開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說不呢?
案例一:
2011年7月,原告孫某燕在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處辦理了電話卡。2020年6月至12月,孫某燕持續(xù)收到以該公司工作人員名義撥打的推銷電話。期間,原告孫某燕兩次撥打該通信公司客服電話進(jìn)行投訴,該通信公司客服在投訴回訪中表示會盡量避免再向原告推銷。后原告孫某燕又接到了被告的推銷電話,再次反映溝通未得到回復(fù),原告孫某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一千零三十二條、一千零三十三條,判決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經(jīng)原告孫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動通信號碼撥打營銷電話,并賠償原告孫某燕交通費用78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案例二:
原告張某等人因不滿被告某商家的“劇本殺”游戲服務(wù),上網(wǎng)發(fā)布“差評”,該商家遂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與張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記錄、游戲包廂監(jiān)控視頻錄像片段、微信個人賬號信息,還稱“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jiān)控錄像”。張某等人認(rèn)為商家上述行為侵害其隱私權(quán)和個人信息權(quán)益,起訴要求商家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及賠償精神損失等。當(dāng)?shù)胤ㄔ阂罁?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開監(jiān)控錄像,刪除公眾號文章中“可向公眾提供全程監(jiān)控錄像”表述及張某等人的微信個人賬號信息,在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致歉聲明,并向張某等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quán)、身體權(quán)、健康權(quán)、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權(quán)、榮譽權(quán)、隱私權(quán)、婚姻自主權(quán)等權(quán)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quán)、名譽權(quán)和榮譽權(quán)。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jǐn)_、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quán)。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quán)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jǐn)_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jìn)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quán)。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jié)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guān)隱私權(quán)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guān)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87889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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