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3-10-10 22:43:02
每經(jīng)記者 趙李南 每經(jīng)編輯 楊 夏
9月28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發(fā)布獨家報道《東方日升被裁決賠償客戶5.1億仲裁歷時兩年但公司此前未曾披露》。
10月9日,深交所對東方日升(SZ300118,股價19.05元,市值217億元)下發(fā)《關注函》。《關注函》的多處內容與每經(jīng)上述報道的主要內容相關。
上述報道提及,東方日升的仲裁前后歷時兩年,但公司在9月28日公告之前并沒有披露過該仲裁事項。深交所《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對上述仲裁事項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視覺中國圖
同時,《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道提及東方日升在定期報告中并未披露上述仲裁事項,卻披露了低于5億元的其他仲裁事項。深交所《關注函》也要求公司說明:“2021年和2022年年報審計報告中未反映相關情況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關注函》還請東方日升的審計機構說明是否需要對前期財務報表進行差錯更正和是否影響已發(fā)表的審計意見,以及相應年度審計工作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等相關規(guī)定。
另外,東方日升此前曾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相關申報文件中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關的重大未決事項。
涉5億元仲裁未披露
9月28日,東方日升公告稱,近日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ICC)已經(jīng)對其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做出裁決。據(jù)裁決結果,東方日升需向該客戶支付約716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5.1億元。
同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發(fā)出《東方日升被裁決賠償客戶5.1億 仲裁歷時兩年但公司此前未曾披露》的獨家報道。
在上述報道中,《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追溯東方日升的過往公告后發(fā)現(xiàn),公司此前從未披露過其與FOCUS公司(以下簡稱FOCUS)之間的這一仲裁事項。
據(jù)東方日升公告,其在2021年7月24日接到ICC通知,F(xiàn)OCUS已向其提交仲裁申請。在2021年年報中,東方日升表示:“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在2022年年報中,東方日升同樣表述為“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而在2022年年報中,東方日升在“或有事項”當中列示了多個涉訴、仲裁的案件,但其中未出現(xiàn)過與FOCUS有關的案件。
在2022年年報中,東方日升“或有事項”披露的糾紛之一是,公司向丹麥國際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支付逾期貨款約1653萬美元及利息,并于當年12月收到仲裁申請書,但案件未開庭審理。
顯然,東方日升與FOCUS的糾紛金額遠大于與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間的糾紛金額。東方日升披露了與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間的仲裁事項,卻未披露與FOCUS之間的仲裁事項。
今年2月,ICC開庭審理此案。而在今年半年報中,東方日升表述稱:“本報告期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同時,在今年半年報的訴訟(仲裁)基本情況表當中,東方日升稱,涉案金額總計約1.7億元,該金額也遠低于其與FOCUS之間的糾紛金額。對于該表格的披露內容,東方日升稱相關訴訟及仲裁對公司無重大影響,并稱這些訴訟和仲裁未達到披露標準。
審計、中介機構均被詢問
10月9日,深交所對東方日升下發(fā)關注函。深交所《關注函》提及:“請你公司說明是否對上述仲裁事項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如是,請說明具體披露情況;如否,請說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具體原因。”
對于此前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深交所請東方日升說明就相關合同糾紛及仲裁事項進展與年審會計師進行溝通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需要根據(jù)仲裁結果對前期財務報表進行差錯更正。
深交所《關注函》要求東方日升的審計機構對前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fā)表明確意見,重點說明知悉相關合同糾紛及仲裁事項進展的具體時點,2021年和2022年年審工作中對于公司訴訟仲裁事項采取的審計程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jù),2021年和2022年年報審計報告中未反映相關情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事項是否需要對前期財務報表進行差錯更正和是否影響已發(fā)表的審計意見,以及相應年度審計工作是否符合《審計準則》等相關規(guī)定。
值得注意的是,東方日升于2022年3月25日申請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5日注冊生效,相關申報文件中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關的重大未決事項。
對于申報文件未提及該仲裁,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請東方日升說明未在申報文件中充分披露相關事項的原因,是否符合發(fā)行審核相關規(guī)則,以及就相關合同糾紛及仲裁事項進展與保薦人等證券服務機構進行溝通的具體情況。
同時,深交所在《關注函》中還“請保薦人等證券服務機構分別對前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fā)表明確意見,重點說明知悉相關合同糾紛及仲裁事項進展的具體時點,盡調核查工作中對于公司訴訟仲裁事項采取的程序和獲取的證據(jù),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中未反映相關情況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盡調核查工作是否符合發(fā)行審核相關要求。”
此外,深交所請東方日升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jīng)《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jīng)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