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 17:01:48
2024年1月5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謝計來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謝計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收益和用于抵繳受賄所得的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謝計來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助理巡視員、副部長、常務副部長,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工程項目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9年至2020年,謝計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70萬余元。(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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