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7 22:01:05
每經編輯 黃勝
微觀肥鄉(xiāng)3月17日晚發(fā)布情況通報:2024年3月10日,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fā)生后,肥鄉(xiāng)區(qū)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fā)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隱私,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避免對其家屬造成進一步傷害。
日前,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13歲初中生遭同學殺害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3月17日下午,央視網公眾號發(fā)表文章《三名初中生涉嫌殺害同學,要討論的地方有很多》。
央視網文章稱,雖然目前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關系、主犯從犯身份,但有一點可以明確: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后,為數不多的、為公眾廣泛關注的可以由最高檢核準追訴的刑事案件。某種程度上,該案后續(xù)在公檢法機關如何流轉也將起到一定的示范效應。至少,從社會的預期上講,該案進入刑事程序符合人們對正義的公共認知,應結合具體案情做出準確處置,不完全因年齡左右對嫌疑人罪責刑的判斷。
由于當前刑法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追究刑責的規(guī)定是十分機械的,14歲到16歲負何種責任,12歲到14歲負何種責任,這固然可以通過明確規(guī)定規(guī)避將未成年人輕易入罪的問題,但必須要看到它忽略了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就像用身高去決定兒童可以享受到何種乘車優(yōu)惠一樣,導致了受害人在討回公道這件事上完全是看運氣,家屬只得祈禱行為人在犯罪時已經滿足了刑事責任年齡。這種使法律天平更偏向保護嫌疑人一方的設計,不利于公平正義的實現,亦使得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產生諸多詬病,進而在更大的社會范圍內形成了對公平正義的質疑。
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河北邯鄲的這起案件值得各方面深入思考。一方面,司法部門對未成年人犯罪一直的態(tài)度是預防,比如強調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這起案件中恰好就有校園霸凌、留守兒童等社會問題。那么,有了法律之后如何預防?畢竟中國還有相當多的留守兒童。另一方面,對已經發(fā)生的案件,眼前最迫切的問題,如何讓公平正義得到更大程度的實現,不形成像湖北荊州女童案那樣只得由受害人家屬默默承受的案件?兩個方面無疑需要同步推動,才能夠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打擊犯罪,讓正義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
被殺學生遺體發(fā)現現場視頻截圖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3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在個人社交賬號發(fā)布相關文章,談及個人對此案的相關看法。
羅翔教授在文章中表示:“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人,對于這些特定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對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于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另據央廣網3月16日報道,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吳少博說,“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guī)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微觀肥鄉(xiāng)、央視網公眾號、央廣網、羅翔說刑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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