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4-11-19 00:19:19
每經(jīng)編輯 黃勝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與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等優(yōu)惠政策。
11月18日晚間,北京有關部門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11月18日,上海有關部門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一是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二是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锻ㄖ纷?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一、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guī)定,本市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guī)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diào)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xù)執(zhí)行。
二、關于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三、關于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公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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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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